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精神,为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我市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 自由对象
下列城镇死者,免征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本地户籍(含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
(二)本地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本地注册学生;
(三)驻地方军队的现役军人;
(四)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员工;
(五)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者。
2. 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行政区域内的遗体,包括车辆接运费、抬尸费、裹尸袋费、租赁灵车黑费) ;
(二)殡仪馆冷藏保存遗体(保存期限3日以内);
(三)遗体火化(采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的,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的费用有限);
(四)骨灰存放(殡仪馆储藏室骨灰存放期限为1年以内);
(5)普通骨灰盒(价格300元以内);
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除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外,骨灰免费存放期限延长至3年以内,普通告别厅的使用也可豁免。费用。
3、补贴项目
积极鼓励和倡导不保留骨灰的节约土地生态殡葬方式。市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在本市龙华公墓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的,给予减费补贴,每人减免500元。已故的人。元。
4. 程序
市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负责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证明向市殡仪馆、龙华公墓申请火葬证明,并填写《芜湖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申请表》、《芜湖市龙华陵园节地生态殡葬补贴申请表》。
(一)办理火葬事宜时,向市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死者有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属于城乡低收入户或五保户的,须提供《低保金》、《五保金》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重点优待对象的,须提供重点优待对象的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4、死者为武汉大学中专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为吴驻军现役军人,需有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员工需提供与吴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按规定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清单。 1 份。
(二)申请节地生态殡葬时,向市龙华公墓提交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金承诺
城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由市财政定额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城市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引导风俗习惯转变,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
(二)市殡仪馆、龙华公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好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公示免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补贴项目,严格区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1日,芜湖市民政局《关于减免贫困群众殡葬费的实施办法》(民政[2012]211号)同时废止。
各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芜湖市殡葬基础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xls
芜湖龙华陵园节地型生态殡葬补贴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