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浏河墓地官网

官方热线: 021-31423825

24小时热线:13671682876

自驾车线路:

看墓请提前预约,以便安排工作人员接待。自驾车提前预约可报销500元油费。详情请拨打021-31423825, 13671682876(微信同号)咨询

公交车线路:

浏河公墓墓园班车:购墓免费接送。

冬至、清明期间全市设有多处祭扫专线班车,请提前一月购票。票价若有浮动,恕不另行通知。

兰州市殡葬法规政策精选

发布时间:2024-06-20 09 浏览: 50

1. 本市大力倡导的殡葬法改革内容

殡葬改革方面:大力提倡公众优生轻葬,倡导遗体告别、办追悼会、戴黑纱白花、敬献花圈花篮、祭祀节花、植树造林、网上追悼会、社区公共追悼会、集体追悼会、家庭追悼会等新时代文明祭祀方式。殡葬改革方面:大力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格架储骨灰、撒骨灰等绿色、节地、低碳、环保的生态安葬方式,骨灰处理方式多样化。

2.甘肃省人民免费殡葬服务规定

1.免费对象:甘肃省户籍、死亡后火化的低收入人群;甘肃省户籍、死亡后火化的特困人员;甘肃省户籍、死亡后火化的孤儿和事实上的无人抚养儿童;甘肃省户籍、死亡后火化的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甘肃省内火化的遗体及器官捐献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火化的低收入人群。(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贴的人员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免费殡葬惠民范围)。

2、免费项目:普通殡葬车辆运送遗体费用;3日内遗体在殡仪馆临时存放(冰柜)费用;普通火葬场火化费用;3年内骨灰存放费用;200元内可降解骨灰盒或骨灰容器一个。

3.审批流程:(1)申请。在办理死者遗体运送或火化手续前,死者直系亲属或殡葬承办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死者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供养证明、特困儿童保障证明、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甘肃省惠民殡葬服务申请审批表(殡仪馆专用表)》。户籍所在地没有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的,应当向市殡仪馆或者市、县民政部门指定的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出申请。殡仪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2)审核。受理申请的殡仪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对符合享受亲民殡葬政策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填写《甘肃省亲民殡葬服务申请审批表(殡仪馆表)》,计算免费金额,注初审意见,复印留存相关文件材料,报殡仪馆负责人审核。殡仪馆负责人审核相关文件材料、免费项目、免费金额,对符合免费条件的,注审意见,报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审批。(三)审批。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人员、负责人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亲民殡葬政策免费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殡仪馆应当提供相关免费殡葬服务。

4.其他注意事项:(1)对符合甘肃省外免费殡葬服务条件,死亡后就近火化,不享受免费殡葬服务政策的,由逝者直系亲属或殡葬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火化证、火化发票、相关证明(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特困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甘肃省免费殡葬服务申请审批表(民政局表)》。对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免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审批结算手续,并将审批清单提供给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清单将免费丧葬补贴资金转交给财政机构,财政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到户。(二)符合免费殡葬服务条件的人员在省内异地(市、州外)死亡,需要就地火化的,由死亡人员直系亲属或者葬礼承办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死亡人员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供养证明、特保儿童证明、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死亡地具备火化能力的殡仪馆提出申请。殡仪馆应当审核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直接提供相关免费服务,并报当地民政、财政部门结算拨付。

三、甘肃省节地生态填埋补助范围及标准

1.奖励对象范围:甘肃省户籍城乡居民,死亡后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火化并在定点服务单位安葬的。2.奖励补助标准:(1)对骨灰撒放、不装箱、采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未硬化、不留坟丘、未立墓碑的,对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2)对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实施墙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每件一次性奖励800元。 (3)骨灰长期存放在骨灰盒楼(馆)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

其中,安葬标准、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详细内容请参见《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实施办法》。

4.全市火葬场范围

根据《甘肃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火化区范围的通知》(甘殡改办〔2023〕1号)精神,我市火化区范围涉及全市8个县、53个街道、15个乡镇,覆盖国土面积999.929平方公里,人口326.2735万人。 具体为:1.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张掖路街道、临夏路街道、高栏路街道、广武门街道、嘉峪关路街道、火车站街道、铁炉东村街道、铁炉西村街道、焦家湾街道、团结新村街道、五泉街道、酒泉路街道、公兴墩街道、东港西路街道、威远路街道、草场街街道、东港街道、井源路街道、燕南街道、燕北街道、燕源街道、高新区街道、烟场路街道(木柯寨、烟场堡、小沟坪7个社区、草场街村、烟场堡村、上川村、亭子村7个社区、石门沟、中和2个行政村)、青白石街道(天炉山、云炉山2个社区)、伏龙坪街道(前街、后街、杨家沟3个社区)。 2、七里河区:西湖街道、西园街道、西站街道、敦煌路街道、建兰路街道、土门墩街道、龚家湾街道、闫家坪街道、修川街道、阿干镇、八里镇、彭家坪镇、西果园镇(闫家坪、南站2个社区,西果园、上果园、西津、周家山、王家坪、柴家河、堡子、青岗、上岭、袁家湾、曹园、腰子岭12个行政村)、黄峪镇(王官营、宋家沟2个行政村)、魏岭乡(沈家岭、芦花、闫家洼3个行政村)。 3、西固区:西柳沟街道、林洮街道、四季青街道、西固城街道、先锋路街道、福利路街道、陈坪街道、河口镇、新城镇、东川镇、柳泉镇。4、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安宁西路街道、银滩路街道、刘家堡街道、培里街道、安宁堡街道、孔家垭街道、沙井驿街道、中和镇(盐池1个社区)。5、红固区:矿区街道、华龙街道(龙园、华龙、龙胜、振兴、龙兴、复兴6个社区)、窑街街道(和平、团结、下街3个社区)、海石湾镇(火车站、西园、大通路3个社区)。 6.永登县:城关镇(东街、西街等2个社区)。 7、榆中县:城关镇(齐云北路、义乌路、兴隆路、文成路、朝阳路、文昌路6个社区,周前、三角城、兴隆山、南关、城关、北关、大营、金家圈、李家庄9个行政村)。 8.皋兰县:石洞镇(三川口等1个社区)。

除火化区外,其余区域为墓葬改革区。

五、关于火化遗体和购买墓地的规定

兰州市合法火葬区内死亡人员一律火化,严禁非法埋葬。购买墓穴应选择持有《甘肃省营业性墓地许可证》的本市合法墓地;在非法墓地、公墓区域、耕地、林地购买的墓穴不受殡葬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六、兰州市合法经营的骨灰安放墓地

经省民政厅批准在兰州地区合法经营的骨灰龛有:兰州市龙凤苑墓园、兰州市天桥墓园、兰州市金溪墓园、兰州市南山故园、兰州市松鹤园树葬墓园、兰州市长庆园花园式墓园、兰州市和平牡丹花园式墓园、甘肃卧龙岗花园式墓园、甘肃卧龙岗逸景园、兰州市聚龙园花园式墓园、榆中万岩泉花园式墓园、兰州市万泉生态墓园、兰州市天府墓园、甘肃永安墓园、兰州市福寿园。

七、埋葬应当火化的尸体,或在公共墓地、农村公益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尸体、修建坟墓的处罚

“将应当火化的尸体埋葬,或者在公墓、农村公益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尸体、修建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未经批准修建公墓等殡葬设施或者扩大公墓面积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或者其他殡葬设施,或者扩大公墓面积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九、对墓葬占地面积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墓葬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0.在农村公益墓地、安置公墓从事墓地经营活动、为在火葬场死亡的人员提供墓地、继续接受已被取缔或关闭的墓地安葬的处罚

“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置公墓从事坟墓经营活动,为在火葬区死亡的人员提供墓地,或者继续接受已经被取缔或者关闭的公墓埋葬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每个坟墓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1. 异地死亡人员遗体移送审批程序规定

对在我市管辖范围外地死亡的,其遗体应当尽快就地或者就近火化;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往外地的,由死者家属履行以下手续:1、申请条件:(1)有特殊情况、特殊原因需运往外地的;(2)家属向兰州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2、所需材料:(1)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医疗机构出具;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2)接收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 (3)身份证明(逝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及户口簿须提供原件)。3.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兰州市殡葬管理处,或0931-。

12.载运机构车辆管理规定

长青园公墓是民政局的吗_长青园公墓位置_长青园园林公墓

“我市遗体运输实行统一管理,我市遗体运输全部由市殡仪馆负责,市殡仪馆有专门的车辆负责运输。”“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转运遗体。”

13.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的规定

“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对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的处罚

国家公职人员(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承担公益事业职能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兰州市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务暂行规定》,坚持“一事一报”原则,将举报表纳入反腐档案,不得违反“十不准”,否则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5.兰州市火葬服务单位

兰州市殡仪馆(24小时服务热线:,0931-)。

16、兰州市殡葬管理办公室

殡葬法制举报服务热线:-。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上沟109号(西关十字静安小区19栋1单元9层)。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墓区声明
看墓请提前预约,以便安排工作人员接待。自驾车提前预约可报销500元油费。
墓区销售热线:021-31423825
24小时咨询热线:13671682876(微信同号)
免费专车接送 专业顾问全程陪同 购墓优惠多赠品丰富

021-31423825

1367168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