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甘肃省礼县永平乡和永兴乡交界处的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汉墓葬地相关问题, 大宝子山秦公墓所在之地, 西有永平河, 它向南蜿蜒流过, 南有西汉河, 也向东蜿蜒流过。上世纪90年代初, 该墓地遭受大规模疯狂盗掘后, 传出诸多青铜重器, 百多件, 还有若干金箔饰片。有学者经由对散见于海内外的秦公重器的形制、铭文、纹饰、铸造特点以及相关史料展开研究, 又结合1994年时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针对大堡子山秦公墓地所进行的抢救性发掘材料予以分析, 宣称礼县大堡子山那4个大型墓坑之中有两座是秦公墓, 也有学者觉得仅存在1座秦公墓或者存在秦公夫妻异穴合葬的可能性, 不过基本能够确定4个大型墓圹里有两座是墓葬, 也就是M2、M3, 另外两座是车马坑。有两座墓葬, 其资料还没发表, 学界仅仅是在当初发掘者戴春阳先生的研究文章里略微了解了一些情况, 相关论文当中有很多介绍, 这里就不再过多讲述了1。对于M2、M3秦公墓主这一问题, 一直都是秦文化研究学者们争论的关键所在, 同时也是研究大堡子山秦公陵园的一个切入要点之一。最早阐述大堡子山秦公墓主问题的是李学勤先生。在1994年的时候, 李学勤、艾兰两先生引荐从礼县流落于纽约的秦公壶时, 经过同祖传的颂壶作出比较, 判定应当是庄公的器物2。然而, 庄公的身份仅仅只是大夫, 又怎么能够持有公器呢? 这样的说法应当进行商榷。白光琦先生却认定纽约秦公壶“不会产生于襄、文二世。”3陈昭容女士觉得纽约秦公壶的年代相较于颂壶要晚一些, 因此持有者应当是庄公之后的某一位秦公, “要是考虑到铭文字体与武公镈、钟相接近而与不其簋相差较远, 那么秦文公有可能就是这一对秦公壶的主人。”4韩伟先生讲述他在欧洲访问期间所见到的秦金箔饰片, 觉得其与秦早期文化有所关联, 在进行过碳十四测年之后指明“能够营造大墓的人, 一定是秦仲、庄公”5。李朝远先生借助对上海博物馆藏的秦公鼎、秦公簋, 从形制、铭文、纹饰以及铸造特点展开研究, 进而认为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是襄公、文公墓。不过, “到底哪座属于襄公哪座属于文公, 当下尚且难以确定其一”。王辉先生同样主张两座大墓的墓主是襄公、文公, 并且针对上博秦公器铭文中“秦”的两种写法做了探讨。陈平先生觉得“大堡子山要是真有两座秦公墓, 这两座秦公更有可能性是秦之文公与宪公。”同时对于有没有两座秦公陵园秉持谨慎态度。祝中熹先生同样认可两座大墓是襄公、文公墓, 还进一步表明M3是襄公之墓, M2是文公之墓。2000年, 原发掘主持人戴春阳先生撰写文章介绍1994年大堡子山发掘状况, 且针对墓主问题阐述了自身看法, 也就是大堡子山仅有一个秦襄公陵园, M2是秦公主墓, M3是其夫人的袱葬墓, 整个秦公陵园是秦襄公及其夫人的夫妇异穴合葬墓, 这属于后一种说法, 然而颇具新意, 影响较为大。张天恩先生觉得大堡子山也许存有四公墓, 除去襄公和文公之外, 或许还有没被确认的静公以及尚未被找到的宪公墓。2004年祝中熹先生对“夫妻异穴合葬说”产生了怀疑, 从墓葬的时间差、墓葬的位置与规格以及器铭称谓这三个方面着手进行反驳, 还再次着重表明大堡子山两座大墓墓主乃是有着父子关系的襄公和文公。这个观点目前在学界差不多成了主流。梁云先生曾做考证, 《秦纪》里宪公的居地、名为“西新邑”的地方, 以及出子的居地、称作“西陵”的地方, 是同一个地点, 也就是如今礼县的大堡子山遗址;而出子“葬衙”所指的, 是这个地点的墓葬区, 即大堡子山墓地, 此墓地里葬有宪公、出子两代秦君。2007年, 有学者来到礼县考古发掘现场进行考察交流, 提出大堡子山墓地可能葬有襄公和静公的新观点。自2004年起始, 北京大学文博学院、国家博物馆田野考古部、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博学院、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着, 成立了早期秦文化联合考古队, 笔者有幸运, 作为考古队成员, 参与了天水区域内早期秦文化的调查工作, 参与了武山区域内早期秦文化的调查工作, 参与了甘谷区域内早期秦文化的调查工作, 参与了清水区域内早期秦文化的调查工作, 参与了张家川区域内早期秦文化的调查工作, 参与了礼县区域内早期秦文化的调查工作, 还参与了大堡子山遗址考古发掘工作。2006年, 考古队针对大堡子山展开全面钻探以及重点发掘, 发掘出大型房屋建筑基址, 还有祭祀乐器坑以及人祭坑等, 在“乐器坑”里出土了3件镈钟、8件甬钟以及一组大型编磬, 最大的一件镈钟上有26字铭文, 则有三处“秦子”呈现, 在掌握这些资料以后, 将撰写此文而向学界前辈请教, 依笔者浅薄见解礼县大堡子山两座秦公大墓, M2应当是出子墓, M3应当是襄公墓。就2006年时大堡子山大规模钻探实况而言, 除去原有的两座大墓之外, 不存在墓道长度超出20米的大墓, 以往开采出的9座墓葬的年份大体处于两周之际, 并且流散了的国内外大堡子山早期秦文化文物以及甘肃省考古研究所19、, 94年抢救性发掘的9座墓葬的年份也基本处于这个大致的年份范畴内, 我们有理由确信, 文公之前的秦代各位君主埋葬在各异的墓地, 范围并不限定于大堡子山, 这一点, 张天恩先生在礼县开展调查期间也予以了断定, 14。依据目前凭借调查、靠着钻探以及通过发掘所掌握得到的资料来看, 大堡子山仅仅只有两座大墓, 其性质是秦公墓。文献确实存在记载, 死后埋葬于西垂的秦公仅仅只有秦襄公一人, 文公《秦纪》记载“葬西垂”, 然而《秦本纪》却讲“葬于西山”, 文献并不统一, 有待以后进行考察。现在仅仅结合2006年针对大堡子山的发掘以及近三年围绕礼县所开展做的调查工作, 对大堡子山两座秦公墓主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历经庄公受封成为西垂大夫, 而后又再次居住在西垂以来, 于西垂居住且存在可能葬在此处、能够称得上秦公的存在着庄公、襄公、文公、静公、出子以及宪公这五位。我们采取排除法, 对庄公、文公、静公、宪公的说法逐个展开解析, 目的在于证实礼县大堡子山那两座秦公大墓的墓主必定是襄公和出子才对。首先能够排除庄公。原因在于庄公生前并没有与铜器铭文这般称“秦公”, 称公是由于他的儿子襄公救驾立下功劳, 开始被封为诸侯之后, 对父亲君王的追谥, 他死的时候身份是周的西垂大夫, 是不可以用公号来安葬的。把文公、宪公的说法排除掉。《史记·秦本纪》记载:“五十年的时候, 文公与世长辞了, 埋葬在了西山”。《秦本纪》还讲道:“宁(宪)公二年, 这位君主迁移住所到了平阳, 派遣兵力去讨伐荡社。三年时, 跟亳交战, 亳王逃奔到了戎地, 接着就灭掉了荡社……十二年, 进攻荡氏, 占领了它。宁公十岁的时候被立为君主, 在位十二年去世, 埋葬在西山。”《集解》中徐广说“皇甫谧讲(文公)埋葬在西山, 位置在现在陇西西县”。而《正义》引用《括地志》说:“秦宁(宪)公埋葬在西山大麓, 所以称作秦陵山”。卢连成先生持有这样的观点, 那就是宪公葬地应当是在礼县。《秦本纪》还有《秦始皇本纪》它们所指的西垂、西山是属于同一区域十六。陈平先生同样觉得“秦文公、宪公墓应该和襄公、庄公墓一样, 都在汉晋时期的陇西西县也就是如今那个礼县秦西垂故地”八。卢、陈两位先生所得出的结论是有待去进行商榷探讨的, 然而却都认可宪公所葬身的西山跟文公所葬身的西山是属于同一地方的这一事实。提到文公墓地所在之处, 《秦本纪》这样表述“葬于西山”, 而《秦纪》记载的是, “葬西垂”。把《史记》当作可信的历史记载, 然而《秦纪》是秦国人自己所记录的, 这也应该予以正视, 或者是太史公出现的差错, 又或者是流传过程中产生的谬误, 这两者谁对谁错, 根本没有依据可以去考证。对于宪公的埋葬之地确实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秦本记》说到: “宁公出生十岁就即位了, 即位十二年之后, 埋葬在西山。”《正义》引用《括地志》说“秦宁公的墓在岐州陈仓县西北三十七里的秦陵山”。《帝王世纪》提到“秦宁公埋葬在西山大麓, 所以称作秦陵山。按照: 文公也埋葬在西山, 大概就是秦陵山”。卢先生、陈先生关于宪公葬于陇西西县的论断, 笔者不敢苟同, 私下认为宪公应当葬于陈仓之西。秦文公迁都到汧渭之会, 在陈仓营建新邑, 并且把此地当作据点, 苦心经营40多年, “于是收纳周朝残余百姓并拥有他们, 土地延伸到岐山, 岐山以东的土地献给了周朝。”在陈仓建造鄜畤, 修建陈宝祠, 砍伐大梓树, 豢养丰大特, 驱逐西戎, 设置史官制定法令, 开拓疆土,以至于秦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达到了全盛阶段。此时秦国已然完全掌控了关中西部, 并且凭借强硬的态势持续不断地对周边众多小国以及一众诸戎发起攻伐, 进行吞并蚕食。周边那些诸戎小国常年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 早就对秦国构不成任何威胁了。秦国自古以来就存在“陵随都移”的习惯, 在当下如此良好的局面之下, 文公、宪公葬于新都陈仓附近并非不可以。所以依据《秦本纪》当中所记载的“西山”应当是古陈仓以西的山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宪公, 文献里又将其称作“宁公”, 他十岁的时候就即位了, 22岁去世, 在位12年, 那段时间还要“伐荡社”、“与亳战”, 好像没能力去经营陈仓以及和其相距很远的西垂, 自然是不会埋葬在秦岭西边的“西山”。关于这个观点陈昭容女士有很独到深刻的见解17。王辉先生也持有一样的看法,而且从秦文字风格的角度展开讨论, 觉得大堡子山不会有宪公的器物, 还指出太公庙出土的武公钟、镈铭文里称“余小子”。制作器物的时候, 武公和他的母亲“王姬”一同被提及, 由此能够看出那个时候武公年纪尚且幼小, 地位尚未稳固, 器物是在武公刚刚即位的时候制作的。宪公去世的年份距离武公即位仅仅只有短短的六年时间, 就秦国文字的演变进程而论, 这六年时间几乎是可以被忽略掉的。宝鸡太公庙的武公钟、镈和大堡子山带臼组秦公器物上的文字差距较大, 与省臼组器物的文字差距虽说较小, 但绝对是不可以被忽略不计的。就这一点来说, 也能够看出大堡子山不太可能存在宪公的器物。我们对这种说法表示支持。排除静公说法18。静公是文公的太子、宪公的父亲。《秦本纪》记载, “四十八年, 文公太子去世, 被赐予谥号为静公。”其未曾享有国家就已离世, 然而后世依旧以公相称。宝鸡太公庙的秦公钟、秦公镈在铭文中有“刺刺邵文公、静公、宪公不坠于上”这样的记录。有学者提出主张, 认为静公就是秦子, 觉得静公是秦国宗法制链条里处于宗子地位的关键一环。并且引用孙贯文先生的论述称, 春秋时期列国诸侯未即位时常常称某子, 像《春秋》把宋、卫等国的嗣君称作“宋子”、“卫子”等。称秦子是静公而非出子, 出子只是一个“无知孩提”, 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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